商标使用在先原则要符合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使用在先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使用商标时,应当首先注意到并使用该商标,其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该商标。这一原则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基础。那么一起来来了解一下商标使用在先原则要符合哪些要求? 商标使用在先原则要符合哪些要求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照中国《商标法》有关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一般规定,则未注册商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会构成对注册商标权的侵害。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商标权利人需要确保其商标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商标转让包括受让人与出让人的身份信息、商标权的转移手续等方面。如果转让手续不合法或不完整,可能会导致他人在转让后继续使用已被许可人使用的商标,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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