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类商标明细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一共是有45个类别,不同的类别明细是不一样的。相关的商标法规定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那么11类商标明细是什么? 11类商标明细 第11类商标主要是家用电器和消毒卫生设备。 主要包含: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的装置和设备;消毒和净化设备等。 如果从群组角度来看,第11类商标有12个产品群组,群组编号是1101、1103到1113群组,不同的群组代表不同的产品。 群组1101是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群组1103是 汽灯,油灯; 群组1104是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群组1105是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群组1106是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群组1107是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群组1108是 供暖装置及水暖管件; 群组1109是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群组1110是 消毒和净化设备; 群组1111是 小型取暖器; 群组1112是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群组1113是 核能反应设备。 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5)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6)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7)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8)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需要先知道要注册商标的申请成功率,您可以进入商标局的网站进行近似商标查询,也可以登录快法务免费进行商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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