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的作用是比较多的,更多的是用来作为商品标记的使用,国外最早可追溯到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早期。但是,只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日趋频繁,商标的使用才能广泛开展。那么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是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伪造、擅自制造、变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容易导致混淆的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这是现实中存在的最普遍,也是最典型的直接侵犯商标权人的禁止权的行为,这类行为可细分为四种情况: ①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此为假冒商标行为;②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③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④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如上述目前销售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的构成不再要求销售商在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过失)才成立。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本身并不是使用商标的行为,但为侵权行为的最终完成提供方便或帮助,因此在法律上有人将其称为间接侵权。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本项规定的行为在学术界上也被称为‘“反向假冒”。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本项规定的行为与第3项的行为一样,都没有直接因使用而侵权,但这种行为与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一起在客观上造成了侵犯商标权的后果。可以说,本项和第3项规定的行为可以分别与使用行为一起构成共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必须加大保护商标权的力度,认真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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