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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专利的发明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关心。那我们就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   所谓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一)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二)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三)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所以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是有区别的。   一般专利权人于发明人的关系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是个人,但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单位的发明具体一定是落在个人身上,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发明人可以填写多人、专利申请人也可以填写多个单位或多个个人或是单位跟个人共写,专利授权后,在专利权的分配上就是所有专利权人共有。总之专利权人,可以不是发明人,也可以是发明人。   上述内容是麦汇网对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做出的详细回答。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如果大家想了解到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就来麦汇网进行咨询。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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