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次
商标要素是商标成立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符合这一要素规定的商标都能得以注册。那么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19类经营明细有哪些? 商标19类经营明细有哪些 《商标注册》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商标注册明细:【1901 组】 半成品木材【1902 组】 土,沙,石,石料,灰泥,炉渣等建筑用料【1903 组】 石膏【1904 组】 水泥【1905 组】 水泥预制构件【1906 组】 建筑砖瓦【1907 组】 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1908 组】 柏油,沥青及制品【1909 组】 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1910 组】 非金属建筑物【1911 组】 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1912 组】 建筑用涂层【1913 组】 建筑用粘合料【1914 组】 非金属雕塑品【1915 组】 棺椁墓碑 19类商标注册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以上内容是麦汇网对商标19类经营明细有哪些?做出的详细回答。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如果大家想了解到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相关的问题就来麦汇网进行咨询。